1、 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直接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的比例应占科技人员总数的5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性收入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加技术性收入应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利税率12%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收入的3%以上。
2、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书一式二份;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环保证明、产品入网许可证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去年及当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3、申报办理程序:
填报《桐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经市财税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经贸、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和复查,最后由科技局审定并发文公布;
4、申报时间:由科技局发文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5、优惠政策:按其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20%予以补助,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享受三年。
6、办理及咨询科室:
高新技术产业科,电话:88107839 88102552 传真:88102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