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基本条件:
(1)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3)年销售收入逾亿元,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4)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 申报所需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上年度财务报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复印件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五份。
3、 申报受理程序:
(1)由桐乡市科技局根据要求推荐申报;
(2)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并附有关申报材料一并经嘉兴市科技局审查后,报送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经评审后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
(4)科技部火炬中心审定后公布文件,颁发证书。
4、申报时间:
由浙江省科技厅发文通知,在规定时限内申报。
5、优惠政策:
按其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40%给予以补助,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享受三年。
6、办理及咨询科室:
高新技术产业科,电话:88107839 88102552 传真:88102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