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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基本条件: (1)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3)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 (4)“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书一式5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3、申报、受理程序: (1)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镇、乡、街道科委受理,上报高新科,统一送上级科技部门; (3)省科技厅评审; (4)、省科技厅发文公告。 4、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定期审批。 5、优惠政策: 按其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30%予以补助,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享受三年。 6、办理及咨询科室: 高新技术产业科,电话:88107839 88102552 传真:881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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