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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4)应有防治污染的设备和措施,“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申报所需材料: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开发人员名单; (5)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本年度近一个的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表不一定要审计,但要提供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 (6)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情况表; (7)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税后); (8)鉴定证书,专利等。 3、申报受理程序: (1)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2)科技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 (3)通过评估的企业向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科技局初审,并经桐乡市财税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发文公告,颁发证书。 4、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定期审批。 5、优惠政策: 按其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30%给予以补助,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享受三年。 6、办理及咨询科室: 高新技术产业科,电话:88107839 88102552 传真:88102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