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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人员总数的8%以上; (2)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 (4)有良好的企业经营效益,企业销售额在6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在15%以上。 2、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书一式6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入网许可证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3、申报受理程序: (1) 填报《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桐乡科技局初审盖章,并经桐乡市财税务部门审核后报嘉兴科技局; (3) 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评定后发文公布。 4、申报时间: 由嘉兴科技局发文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桐乡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5、优惠政策: 享受桐乡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已享受者不重复享受。 6、办理及咨询科室: 高新技术产业科,电话:88107839 88102552 传真:88102095 |